根據健保現行制度,退休長輩都是以眷屬身分依附子女納保,除非有特殊原因才能獨立納保,而有關「退休族」自主繳保費的問題,健保署表示,這涉及修法,所以還需要謹慎研議。
健保署承保組長張温温受訪時指出,根據《全民健康保險法》第2、10、12、15條等規定,65歲以上的退休人士的健保,必須以眷屬身分依附在有工作的直系血親或配偶,若要選擇自行繳交,需要有特殊原因,例如被家暴、棄養等。
張温温進一步提到,確實偶爾會遇到退休族不願依附子女或配偶繳納,堅持要獨立納保,但經過輔導,大多數也願意依規定依附。
至於退休族是否要改獨立繳保費,張温温表示,確實隨著社會風氣改變,有自主能力的退休族希望可以獨立繳納健保費,但這涉及修法,需要考慮的層面非常廣,需要審慎評估。
張温温提醒,而在現行制度方面,若退休族堅持拒絕依附子女納保,屢勸不聽者最高可罰新台幣1.5萬元罰鍰,相關費用未繳清暫不予保險給付,而子女、配偶拒絕為退休族繳納保費,一樣可能挨罰。